颱風桃芝︱10時20分改發三號風球 打工仔幾小時內要到公司?【即睇新修訂守則】
撰文: 王月明
發布時間: 7 小時前
最後更新: 7 小時前
【打風 / 颱風 / 桃芝】天文台公布,在上午10時20分改發三號訊號,也是港交所自9月23日起實施「打風不停市」安排後,首次在惡劣天氣下如常開市。至於返朝9晚5的打工便要趕返工,但究竟是否真的要在落波後2個小時內回到公司?
颱風桃芝丨上午10時20分改發三號信號 即睇港鐵九巴城巴服務安排【不斷更新】
其實勞工處在今年新修訂《惡劣天氣及「極端情況」下工作守則》,當中寫明:
為保障僱員安全、機構運作順暢及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,僱主應盡早諮詢僱員並與他們訂明在惡劣天氣及「極端情況」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,包括上班、下班、復工及遙距工作(如適用)等。
勞工處編製的《惡劣天氣及「極端情況」下工作守則》(守則)提供參考示例,讓僱主按其行業性質、運作需要及服務迫切性制定適切其機構的工作安排,守則亦列明僱主在相關情況下須遵守的勞工法例責任,包括《僱傭條例》、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和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等。
颱風桃芝︱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?
那麼如果工作地點因惡劣天氣受破壞如外牆、窗戶受損有潛在安全風險,僱主要即進行安全檢查及採取合適安全措施,才可安排僱員回工作地點。如果工作地點有潛在危險,僱主應通知僱員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,直至確保安全。
在新修訂《守則》有一項「復工安排示例」,當中指例如在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/ 八號或更高信號 / 「極端情況」公布,上述警告或「極端情況」公布的指定時間在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取消或終止,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。
但要注意此為「示例」而非強制規定,僅作僱主和僱主參考,雙方應協定及彈性處理因打風及暴雨後的返回工作崗位安排。有關復工安排,應按業務運作和特性作調整,僱主在執行時要考慮實際情況及彈性處理僱員個人不同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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